怀远县军鸿物流有限公司——延长扣押(查封)期限决定书
文章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24年3月15日 点击数: 作者: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文书送达公告

怀远县军鸿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南翔镇思义路1758号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一案。本机关已依法制作《延长扣押(查封)期限决定书》(文书号:沪(嘉)翔府延扣(查)决字〔2024〕第050005号,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当事人。

现本机关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24年03月14日

 

 附:沪(嘉)翔府延扣(查)决字〔2024〕第05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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