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长明——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事先告知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文书送达公告
文章来源:上海嘉定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0日 点击数: 作者:
宋长明——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事先告知书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文书送达公告
宋长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你所有的坐落于上海市嘉定区众仁南路79弄11号1602室的不动产,现被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否则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17.1.2相关规定,该不动产将由不动产登记事务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本机关已依法制作《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事先告知书》(文书号No:22050008,附后)。因:
□当事人难以确定;
☑难以送达当事人。
现本机关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将上述文书予以公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23年02月09日
附:No:22050008号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事先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