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1313000-2018-01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8年07月03日 | 文 号: | 嘉翔府﹝2018﹞8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嘉翔府﹝2018﹞83号关于印发《南翔镇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相关部门:
《南翔镇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南翔镇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镇农机安全监理水平,促进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向好稳步发展,根据《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4﹞383号)的要求,今年我镇结合自身实际,拟申报开展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组织领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的工作思路,以农业部2018年第1号、第2号新部令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监理长效机制,切实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发挥农机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不断促进本镇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考核制得到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措施逐步完善,农机注册率、检验率和驾驶员持证率稳步提升,事故隐患明显减少,有效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实现全程监督管理。
三、工作措施
1.组织领导:
成立南翔镇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
南翔镇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吴雪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余 群(副镇长)
组 员:朱嘉利(南翔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周 明(南翔镇安监所所长)
瞿健荣(南翔镇派出所所长)
南翔镇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工作办公室人员:
主 任:朱嘉利(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副主任:陆忠贤(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周冬良(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机管理人员)
各村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村“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镇与各村签订2018年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各村与农机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构建农机安全三级责任体系。
2. 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开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市农委和安监局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一项具体活动。为此,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安监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把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与推进农业机械化生产结合起来,与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障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3. 密切工作,形成合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安监所要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各农机合作社的作用,共同做好重要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农机具的安全生产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严格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的发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镇农业服务中心和安监所依法监管,各部门互相协作配合,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
4.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做好相关宣传教育活动,镇农业服务中心与农机合作社要定期开展“平安农机”学习讲座,活动室要安装宣传展板,农机出入的重点路段要安放指示牌等。要通过宣传,切实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5. 加强指导,狠抓落实。要根据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各阶段重点加强工作督促检查,把创建活动落实到处,要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扎实推进创建“平安农机”活动,要加强创建活动的日常检查指导,认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总体水平。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5月25日)。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阶段。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机组织、农机手等的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2.创建阶段(5月26日—10月10日)。按照平安农机示范镇的标准,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设备添置、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建设,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总结“平安农机”示范镇创建经验,整理此次活动相关材料,向区农委执法大队提出书面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