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WF1323000-2020-033 | 发布机构: | 南翔镇 |
生效日期: | 2020年06月12日 | 文 号: | 嘉翔府发〔2020〕3号 |
关键词: | 主题分类: | 各街镇文件 |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嘉翔府发〔2020〕3号关于印发《南翔镇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河长制落实湖长制,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加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维修养护水平,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南翔镇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南翔镇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深化河长制落实湖长制为引领,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加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维修养护水平,巩固河湖水环境治理成效。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及《嘉定区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南翔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条块结合与以块为主相结合的原则。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南翔镇水务所负责行业管理,各村、社区、工业开发区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
(二)购买服务与合同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项目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的有关要求,引导养护企业提升养护设备自有率,择优选择河湖维修养护作业企业。河湖管理养护项目应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落实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应包括维修养护范围、内容、标准、进度、考核监督、奖惩、资金结算等内容。
(三)行业管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由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对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行行业监管,并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渠道、多种方式参与河湖管理与监督。
二、养护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养护对象
南翔镇范围内所有河湖及其附属设施。
(二)养护内容
河湖管理范围内的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水面率维护等六个方面。
(三)养护标准
按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2015)执行。
三、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是本镇区域范围内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计划,组织实施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任务,筹措镇级管理养护资金,接受区水务局的行业管理和监督考核。
(二)镇财政所负责河湖长效管理养护镇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监管资金使用情况,与镇水务所联合下达河湖管理养护任务和资金安排。
(三)镇水务所是辖区内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推进辖区内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工作。
(四)各村、社区、工业园区应掌握了解河道水环境现状、污染水体的污染源构成,监督河道管理养护单位的工作质量。
四、资金管理
镇政府应根据镇村级河湖管理养护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
(一)镇财政所按照区财政专项管理要求,及时足额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按照年度资金计划安排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当年资金,当年使用完毕”。
(二)镇财政所按照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根据养护合同下拨至维修养护作业企业,确保河湖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三)镇财政所、镇水务所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五、验收考核
(一)镇水务所对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进行季度、年中和年度考核。
(二)河长app提交的问题、各级河长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第三方发现的问题等等,整改与否也作为管理养护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嘉翔府发〔2020〕3号(关于印发《南翔镇河湖长效管理养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