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1309000-2020-030 发布机构: 南翔镇
生效日期: 2020年04月21日 文 号: 嘉翔府﹝2020﹞3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嘉翔府﹝2020﹞34号

关于南翔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发〔2020〕3号)和《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嘉府发〔2020〕1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南翔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嘉定区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和要求,结合我镇人口特点开展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真实准确反映本镇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全面查清本镇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为本镇及上级部门制定人口与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每个家庭和每个人。本镇人口总量规模较大,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口比例较高,“人户分离”、“职住分离”情况普遍,调查环境复杂,入户难度大。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难度,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本区域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翔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南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吴雪芬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我镇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经费保障

本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已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对人口普查中所需经费开支要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宣传工作。在全镇范围组织营造人口普查宣传氛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普查组织宣传和报道工作。要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网格办作用,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加强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在本次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资料,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强化工作监督。各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普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由普查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南翔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附件

 

南翔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吴雪芬(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陆晓明(党委副书记)

                张  军(党委委员、副镇长)

                罗惠兰(副镇长)

                余  群(副镇长)

组   员:李卓翔(镇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金   芬(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大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季  靓(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陈月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王海峰(社区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  晔(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联合党支部副书记、主任,规划和自然资源所所长)

黄一峰(社区党委办公室主任)

王  静(东社区基本管理单元社区党委办主任)

孟忠华(财政所所长)

季琪昕(经济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钱剑萍(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华静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

凤腊宝(联勤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常务副主任)

李  军(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林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党支部书记、队长)

朱嘉利(房屋管理事务所所长、副书记)

陈  娟(南翔教委常务副主任)

金伟平(司法所所长)

严建霞(银翔湖周边类住宅网格管理单元负责人)

贺欣宇(南翔市场监管所所长)

瞿健荣(南翔派出所所长)

裴家文(蓝天经济城党委书记、总经理)

朱国华(古猗园经济城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陈剑侠(南翔经济城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顾  峰(环球经济城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徐文琴(高科技经济城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朱晨东(投资服务中心党支部副书记、主任)

郭耀华(南翔智地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周智敏(南翔工业区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张  丹(老街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沈  军(南翔物业经理)

张金明(沪翔水厂党支部书记、厂长)

张建明(兴翔公司经理)

王健华(新翔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

吴  平(新裕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志兴(永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陆敏娜(永乐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顾  懿(红翔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蔡红梅(曙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周  华(静华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赵轶炜(新丰村党总支书记)

管忠明(浏翔村党总支书记)

陈  雷(古猗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杨丽华(德华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李  贞(德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王  强(白鹤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张林云(云翔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张菊明(南华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管志叶(虹翔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朱燕萍(翔华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强晓红(丰翔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孙海龙(银翔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应雁雯(宝翔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主任)

陈琳珠(永翔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张  华(新翔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冯小燕(瑞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副主任)

黄伟华(隽翔社区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居委副主任)

倪  霞(翔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主任)

朱蔚霞(留云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张  敏(东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主任)

归逸平(天恩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邹  杰(清猗社区党支部书记)

叶伟玉(金通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朱琳凤(华丰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主任)

徐孝雪(华猗社区党总支书记)

吴  虹(芳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主任)

吴  月(劳动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主任)

陆金枝(嘉绣社区筹建组负责人)

殷  俊(惠平社区筹建组负责人)

毛丽霞(东翔社区筹建组负责人)

蒋丽萍(翔源社区筹建组负责人)

徐  旻(乐惠社区筹建组负责人)  

沈毅斌(嘉美社区筹建组负责人)

南翔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3个专项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季琪昕同志担任。

综合协调组:负责对接上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人口普查制度、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培训基层人口普查指导员、调查员,把控人口调查时间节点、工作流程、标准,指导各个时段人口普查工作开展;负责协调本镇区域内人口统计及人口出生、死亡等核实。(责任部门:镇办公室、经发办、综治办、社管办、社区党委办、经管中心、南翔派出所)

组织宣传保障组:做好人普办人员抽调和调配工作;负责加强本镇范围内人口普查的宣传,挖掘普查时期先进典型,做好工作动态和简讯;保障人普期间办公设备、场所落实,确保经费落实到位。(责任部门:党群办、财政所、经管中心、文体中心、联勤中心)

重点区域组:协调做好重点、盲点、难点等特殊区域内人口普查工作,做到不重不漏。(责任部门:东社区党委办、经管中心、房管所、银翔湖单元、开发区、南翔物业)

今后,领导小组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新任领导自然接替。普查工作完成后,南翔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嘉翔府〔2020〕34号(关于南翔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