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WF1308000-2019-102 发布机构: 南翔镇
生效日期: 2019年11月27日 文 号: 嘉翔府﹝2019﹞134号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各街镇文件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嘉翔府﹝2019﹞134号

关于印发《南翔镇集体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南翔镇集体单位实施采购的管理,规范集体单位的采购行为,现结合镇集体单位的实际情况修订并印发《南翔镇集体单位采购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嘉定区南翔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7日

 


南翔镇集体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南翔镇下属集体单位采购方式和流程的管理,规范集体单位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集体单位相关采购工作的技术支持现状,特制定如下集体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镇下属集体单位,具体包括:经济城、开发区、村(包括合作社)、南翔智地、投资中心及各专业公司,使用财政性专项资金或集体自有资金实施采购的所有行为。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具体包括:货物、服务和工程。

1、货物类:

(1)办公设备及耗材: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硒鼓、粉盒、投影仪、复印纸、计算机软件等;

(2)网络多媒体设备:摄影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磁盘矩阵等;

(3)家具用具:办公家具、厨房设备、宿舍家具等;

(4)其他设备:嵌入式空调、分体式空调、中央空调、电梯、乘用车、客车等。

2、服务类:

(1)商务活动类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印刷服务、培训服务等;

(2)咨询研究类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工程监理服务、课题研究、咨询调研等;

(3)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空调和电梯维修保养、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道路和桥梁和养护、规划和设计服务等;

(4)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数据处理、信息化工程监理、运行维护、信息技术咨询等。

3、工程类:

(1)市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及相关配套设施(土石方、桩基、给排水、环卫设施)等工程;

(2)公共事业项目:行政办公楼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以及修缮、装饰工程;

(3)农业基础设施:农桥、排灌设施,驳岸、堤坊、河道疏浚和土地整治等工程;

(4)生态建设项目:片林种植、绿化景观、土地整治等工程。

三、总体原则

集体单位采购总体上参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的模式实施,集体单位采购目录及限额以当年度的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为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各单位自身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保证各单位采购的运行效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采购方式

1、货物类: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以“上海市政府采购网”电子集市中的市场平均参考价和电商参考价就低原则为上限,实施比价采购(比价截图网址:http://www.zfcg.sh.gov.cn);集中采购目录中存在但电子集市中无参考价的货物、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采购金额5万以上(含5万),上海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用邀请招标,采购金额达到上海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服务类:采购金额5万以上(含5万),上海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用邀请招标,采购金额达到上海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工程类:各类工程类项目的采购,按照《南翔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嘉翔委[2019]140号)执行。

4、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特定供应商。

五、采购实施

1、采购职责划分:各单位应当指定部门(一般为单位办公室或工程管理部门)落实专人统一负责本单位的采购工作。

2、采购预算与计划:各单位应当在编制年初预算的同时编制采购预算并制定分月计划,按计划实施采购。

3、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应当优先采购国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原则上应当具备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围资格。

(2) 应当具备与货物供应、工程施工和提供服务的相关专业资质。

(3) 应当具有一定的商誉和相应的后续保障服务能力。

六、相关要求

1、注重决策程序规范。涉及大额采购的应当按照“三重一大”的相关规定履行集体表决程序。

2、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原则上除货物类的零星采购外,均应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纠纷处置方式。

3、有关采购禁止行为。严禁人为拆分采购项目,规避公开招标;严禁先行采购后补招标,实施虚假招标。

4、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南翔镇集体单位采购管理制度>的通知》(嘉翔府[2018]17号)废止。